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制止和坚决纠正用国有文物送礼的违法行为。
通知说,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用国有文物送礼的违法现象,特别是个别革命老区所在地的政府机关和文物单位工作人员,也采用拿国有文物向上级部门负责同志送礼的方法,跑项目要经费,使国有财产和重要的文物资源遭到流失。
通知指出,《文物保护法》已经明确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雕塑和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由国有文物收藏、保护和研究机构妥善保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将馆藏文物赠予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文物保护方面的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拿国有文物送礼的事情的确听说过,这实际上是当下社会风气的反映,俗话说“盛世兴收藏”,这几年文物艺术品市场一片红火,不少人也打起了拿文物送礼的主意,但是从市场上买来甚至高价竞拍来的“文物”常常是赝品,所以就有人转而打起了拿博物馆和文物部门收藏的国有文物送礼的歪主意,这样不但可以“保真”,而且收藏价值往往很高。而在个别地方领导授意下,拿着这样的“大礼”为地方办事,似乎还蒙上了一层为地方和百姓利益着想的“遮羞布”;实际上,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文物保护法》,而且破坏了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秩序,使国有财产和重要的文物资源遭到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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