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北京电力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海淀区、石景山区发生大面积停电突发事故”的紧急报告。警笛声声、黄灯闪烁,一辆辆电力抢险车急速驶向事故现场。从指挥中心的大屏幕上可以看到,抢险工作迅速展开:“地铁施工工地62名工人正在隧道中施工,停电后洞里一片漆黑,正在把他们紧急疏散到地面。”“现有2000多人参加抢险救援,供电各项抢修工作正在全力推进,变电站重要用户负荷大部分恢复……”
这是不久前北京举行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演习现场的情景。北京市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在2003年非典时期启动,2004年出台《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全市区县分预案、专项预案和保障预案的编制工作。今年4月,成立了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调整组建13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区县成立应急委员会,设立专职机构。
不仅仅是北京,整个中国已经开始积极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威胁。目前,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突发事件与紧急状态处置法(草案)》也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7月22日至2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这说明,为应对我国公共事件高发期的严峻考验,我国应急管理工作正在纳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突发公共事件损失GDP6%
我国每年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惊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李军鹏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因生产事故损失2500亿、各种自然灾害损失1500亿元、交通事故损失2000亿元、卫生和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损失500亿元,以上共计达65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损失我国GDP的6%。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所作的统计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561万起,造成21万人死亡、175万人受伤。全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550亿元。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并不仅止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研究基地研究员、参与编制国家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的顾林生说,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间接损失同样不可忽视。比如说,事故灾害发生之后,公众的生活节奏被打乱,公众心理也会受到巨大冲击。例如重庆开县井喷事故,虽然问题早已查清,责任人被绳之以法,但事故阴影却依然存在。234个鲜活的生命已经离开这个世界,对于身处其中的人们来说,失去亲人的记忆,家庭的破碎,遭受灾难的惊惶,目睹死亡的恐惧,永远难以抹去。
此外,有一些突发公共事件是由于管理不当、玩忽职守所引发,在处理过程中当地政府又存在“捂盖子”的行为,例如广西南丹县的矿井事故。当此类事件尘埃落定,真相大白之后,政府的公信力会遭受严重损伤。总而言之,这类损失虽然是软性的、不可量化的,但其伤害和长远的影响甚至可能超过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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