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重在落实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之后,在落实方面有许多工作要作。
顾林生说,各预案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是当务之急。已经制订修订的各部门应急预案之间、各专项预案之间、部门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之间都需要进行协调,特别是要加强主管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衔接。
其次,相关法律需要修改,一些新法律急需出台。在应急预案编制中,出现了现有法律不完善或没有法律的问题,一些预案暂时代替了法律的空白。比如,食品安全预案中规定了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的职能,但是现有的《食品卫生法》没有赋予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的权力,因此需要修改《食品卫生法》,并制定《食品安全法》。
原有的各项应急规划和计划也存在类似问题。我们的很多预案代替了现有的各部门规划、计划的内容。因此,各项规划和计划反过来需要进行完善和修改。
顾林生同时指出了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中存在的不平衡问题。其一,在各项灾种或部门系统中存在不平衡。比如,民政部2004年就起草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至2004年底,全国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和紧急救援响应机制基本形成。但是,其它部门在2005年才开始布置全国地、市、县、市、区应急预案的制定。
其二,各地区之间存在不平衡。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的预案编制和落实工作做的比较好,内地、农村地区相对比较欠缺。而正是工作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存在更多的风险和隐患,特别需要加强应急管理和编制预案。
在我国应急机制的建立过程中,“说一千,道一万,关键看你干不干。”有了一个好的机制,如果只是停留在口头和文字上,而不是及时地、不打折扣地付诸执行,终归是镜花水月。为此,专家建议,要确保应急预案在实践中落实,在实践中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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