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解放军报报道,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联合发布命令,颁布实施新的《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
这次修订,是为了改进和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租赁管理法规,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切实规范租赁秩序,增强各级各单位的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使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迈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新台阶。
修订从改革租赁管理机制入手,以确保租赁安全、提高综合效益为目的,着眼提高工作效益,调整了租赁项目审批权限和层次;着眼强化租赁政策的宏观效益,实行先缴费后发证制度;着眼增强租赁工作的管控能力,实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特别是针对租赁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规定》增加了租赁安全管理内容,规范了租赁管理工作的范围、要求,以及加强租赁安全管理的措施办法,明确要求将租赁安全管理纳入各单位安全工作范畴,提高了租赁安全工作的地位。
为确保各项租赁政策的落实,《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各级纪检、财务、基建营房、审计等部门对租赁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必要时可请地方有关部门参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严肃处理。《规定》还着重对驻京单位租赁管理机制进行了调整改革,决定实行集中统一发证制度,从而摸清驻京单位租赁底数,确保驻京单位租赁工作规范有序,充分发挥驻京单位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的示范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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