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反客为主。债主招商银行却被债务人告上了法庭,更让招行方面难堪的是,行长马蔚华个人也出现在被告之列。招行有关人士称,截至目前,招行尚未收到法庭转来的原告诉状。
这场引起广泛关注的商业贷款纠纷,已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省高院)列为2004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与涉外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无论是双方围绕大连金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金石)控制权的争夺,还是任运良出其不意地将招行推上被告席,背后利害的关键,以及决定事态走向的关键,正是那3500万美元贷款的真实面目。
7月28日,大连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华丰集团)董事长任运良等4名中安置业原董事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招行向该中安置业发放的3500万美元贷款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国家外管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并非法接收大连金石球场股权。招行行长马蔚华赫然在被告人之列。
其实,任运良向香港法院的诉由,在2004年广东省高院国内诉讼当中,已经作为抗辩理由提出,但均被法庭驳回。(在广东高院判决中招行胜诉)。
对此,招行法律事务部一人士称,事实上,招行于2002年4月8日向国家外汇局大连分局补办了中安置业及其75万平方米球场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外担保登记,并获得批准。
2004年年底,广东省高院判决称,中安置业应向招行偿还贷款本息;招行对中安置业持有的大连金石75%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任运良、刘淑兰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双方争议的3500万美元贷款于1996年11月8日发生,贷款最终到期日为1999年2月8日。贷款担保条件是中安置业以其持有的大连金石75%股权质押,另有大连金石75万平米土地使用权抵押,并由任运良、刘淑兰提供个人担保。
招行原本是想在该笔贷款上来一个双重保险,但结果事与愿违。1997年11月11日,因中安置业在部分贷款到期未能按期还款,中安置业和招行签订《贷款及抵押展期协议》。双方在该协议中约定,贷款偿还延期到1998年5月8日。在1998年5月20日,招行又与大连金石签订《土地抵押合同延期协议》,将土地抵押合同的有效期延长至2001年2月8日;同时与中安置业签订《股份质押合同延期协议》,将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01年2月8日。
这中间由于协商受阻,遂使招行于2000年先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将中安置业告上法庭。始成这场控诉转换大战的起点。
事情颇多变故。据招行一人士介绍,根据招行与中安置业签订的《股份质押合同》,在中安置业和担保人不履行还款责任的情况下,任运良、刘淑兰等4人丧失中安置业股东和董事地位与身份。中安置业变更为福年行有限公司与欣采有限公司(均为招行控股的香港公司),中安置业董事变更为陈安长、孙忠两人。
2005年4月间,任运良、刘淑兰在得知了辽宁省高院拟依法拍卖大连金石球场股权后,冒用中安置业股东、董事名义拟变更大连金石外方董事,但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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