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拆迁补偿纠纷法院不受理

www.zjol.com.cn  2005年08月12日 16:34:3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根据昨天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拆迁中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者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拆迁人的案件,法院不再受理。这意味着今后解决拆迁补偿纠纷就像解决劳动纠纷一样,被拆迁人不能状告拆迁人,需要先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裁决,如果不服裁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裁决机关。

  昨天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

  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法院不受理拆迁补偿纠纷,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记者查询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这是北京市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办法,其中第15条规定: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经当事人申请,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被拆迁人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已向房屋承租人提供房屋的,依法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另据了解,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承担的负责本市房屋行政管理的职责已划入市建委,市建委目前是本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邱伟 编辑: 孙铭
·央视新址工程拖延 各方对拆迁补偿意见不统一   2005-07-21
·广州出台新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金由银行监管   2004-05-27
返回国内新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