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特区报13日消息,由安惠君案引出的原罗湖莲塘派出所教导员曾敏涉嫌受贿、行贿一案昨天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6.5万并向时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的安惠君行贿4万元。
在庭审中,身着红色囚衣的曾敏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大部分犯罪事实,但对部分细节持有异议。他表示,给安惠君送上4万元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不送就会挨骂”。
小金库贿赂安惠君
公诉机关指控曾敏在2000年11月至2002年9月任洪湖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辖区内一些单位送给派出所的慰问金设立了“小金库”。2002年9月,曾敏让派出所内勤将“小金库”里的4万元人民币交给了自己,并将该这笔钱送给了时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的安惠君,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公诉人指出,曾敏向安惠君行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其行为是为了给个人谋取利益,应以行贿罪认定。对此,曾敏则表示,从“小金库”中取4万元送给安惠君确有其事,但是并不是为了给他个人谋取利益,而是为了整个派出所的工作。他称,在安任局长期间,逢年过节给局领导送钱是“潜规则”。“如果不送,所里工作不好开展,挨批评是经常的事情,不得已这才动用小金库给安惠君送礼。”
交代事实不是立功
曾敏的辩护人认为,曾敏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向安惠君行贿的事实,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由此将安惠君绳之以法。所以,曾敏应被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公诉人则表示,曾敏在纪委的确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的问题,属于在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前,主动交代,并能积极推赃,可以认定为自首,但是他交代的向安惠君行贿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不属于立功表现。
昨天的庭审只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便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宣判。随着曾敏的出庭受审,由安惠君受贿案牵出的一系列腐败案件的也逐渐进入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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