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深谙此道的原彭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邹贵良在收受两家电厂红包后,便为其调高电价。昨日,彭州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收缴违法所得。
案情回放今年1月3日下午,邹贵良受彭州市半节河电站董事谢某等邀请到茶馆喝茶。谢某提出半节河电站实施技改后,电站投入资金大,应调高电价。其间,谢某偷偷送给了邹贵良一个装有8000元现金的信封。4个月后,半节河电站果然收到物价局文件,确定该电站上网电价调至每度0.20元。4月28日上午,邹贵良到彭州宝山集团有限公司的桂花树电站检查技改情况,电站送给邹贵良20000元红包。1个月后,桂花树电站收到彭州物价局文件,确定该电站上网电价每度为0.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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