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吴仪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报告
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于8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广大妇女儿童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温家宝指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始终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还要作出很大努力,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任务还很艰巨。
温家宝强调,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各级政府要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依法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和妨碍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重视解决妇女的就业困难。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妇女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妇女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消除性别歧视,关心女大学生就业,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机会,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要保障所有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护女婴,关爱女童,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严禁非法雇用童工,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温家宝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妇女儿童工作必须牢牢把握这一时代主题。广大妇女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培养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健康快乐地成长。
温家宝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工作。
第一,要把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将妇女儿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如期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
第二,要形成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合力。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重视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积极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各级妇儿工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良好风尚。
第三,要切实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妇女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要加大对农村妇女儿童工作的支持力度。把解决“三农”问题、推进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教育、公共卫生事业,努力改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做好妇女扫盲工作,让适龄儿童特别是女孩子都能上学读书。要使农村妇女儿童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逐步解决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妇儿工委主任吴仪主持会议并作了工作报告。她在报告中充分肯定了新世纪以来全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的重大进展,明确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任务,强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主线,认真做好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着力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纲要发展目标,全面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吴仪同志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和能力建设,不断推进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期间,温家宝等领导同志亲切接见了与会代表,并向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了奖。卫生部、农业部和吉林、山东、广东、江苏、辽宁、新疆、北京7省(区、市)代表作了大会发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国务院妇儿工委委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单位妇儿工委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等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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