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天出版的《解放军报》报道,《补充规定》共三十条。在处分条件和量纪标准的设置上充分体现军队遵守党的纪律的特殊要求,突出了维护政治纪律。明确规定,对反对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参加危害国家、军队安全活动的,一律开除党籍。对擅自成立军队条令条例规定以外的团体、组织,参与宗教、迷信活动,编造或者传播、私藏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信息,组织、参与或者支持社会上的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串联上访活动的行为,坚决予以严惩。
《补充规定》加大了对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的惩处力度。对插手军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报废装备器材处理,转让、出卖、租赁军队房地产,出借军用车辆、军车号牌,以及授意指使部属违反岗位职责等行为的纪律处分,作出了明确规范。《补充规定》还对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的处理,设置了处分条款,对战时违纪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解放军报》今天还就此发表了评论员文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各级纪检部门要严格执行《补充规定》,做到坚持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法不依、执纪不严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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