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颁布的两个规章将对司法考试的考场纪律以及违纪行为的处理在内容和程序上进行更严格的规定。
试卷雷同两年内禁考
新办法第十条规定:“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答案信息点错误高度一致(雷同)”,由司法部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由司法部决定给予其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并明确规定,确认雷同情况的具体标准由评卷专家组制定。
作弊工具作为证据保全
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应当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作出记录,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并由考点总监考人签字。对应试人员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同时填写清单,按有关规定处理。
警告次数减为一次
新办法第五条还加大了对较轻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即“由应试人员所在考场监考人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监考人报所在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把过去警告两次改为警告一次,仍不改正的便可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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