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住房价格较高的问题,有人提出,应将商品房价格变动反映到居民消费价格中,甚至还有人建议将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动也纳入进来。国家统计局的有关专家说,这种观点是对居民消费价格内涵及其作用的曲解。
国家统计局专家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居民消费价格只能反映与居民即期消费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不能反映房地产和股票等资产类价格的变动。资产类价格的变动有股票指数、房地产价格指数加以反映。
这位专家说,之所以不能将商品房价格直接纳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统计中,一是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相一致。根据这个分类,商品房购买属于投资范畴,不属于消费行为。二是商品房购买与当期消费不同步,购买支出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商品房购买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在短期内大量金额的集中支付,但商品房却要用于今后几十年的消费。也就是说,当期的实际住房消费对应的只是整个住房的一部分(即折旧),而不是整个住房。按照国际惯例,这部分住房的消费价格通常用住房的租金来代替,而不能将房地产价格纳入居民日常消费价格变动中。
这位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基本上体现了居民居住类价格变动。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项目中,包括了诸如建房及装修材料、房租、物业费及其它与居住有关的服务,以及水、电、燃气等所有与居住有关的项目。关于房租,又分为两种情况:对租房的人而言,其住房的价格变动是通过实际租金来体现的;对拥有自己住房的人而言,其住房的价格变动是通过其拥有住房的潜在租金(统计上叫虚拟租金)来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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