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计处发布岛内2004年家庭收支调查显示,台湾所得最低的20%家庭,只分配到6.67%的可支配所得,创历史次低水平,穷家庭愈来愈穷。
据台湾媒体报道,值得注意的是,景气回升及社福增加,对提升穷人收入帮助有限,去年最低收入家庭所分配到的可支配所得比重,仍然下降;平均每户1年可支配所得只有29.7万多元(新台币,下同)。但台湾去年富有家庭(所得水平居前20%的家庭)分配到40.21%的可支配所得,虽比前年略降,仍是历年第三高。
去年是扁当局执政以来经济最好的一年,也是台湾“最低所得组”获得社会福利补贴最多的一年,但低收入户分到的可支配所得比重,愈来愈低;可支配所得金额也不如4年前的31.5万元水平。若扣除当局补助,去年最低所得组的可支配所得只有24.9万多元,比前年的25万多元还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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