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调整维持25年的个税起征点
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3日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使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高收入者应当自行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发放工资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实质内容虽然只有两条、三个方面,却引起了有关专家和普通百姓的热议。
焦点之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
[草案条文]将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这实际上是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
[修改背景]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25年来,我国职工工资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有较大提高,加之近年教育、住房、医疗等改革的深入,消费支出明显增长,早已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有资料显示,1993年,在我国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仅1%左右,到2004年已升至60%左右;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67%。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每月1143元。
然而800元的个税起征点维持25年不变,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百姓热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退休职工刘女士:我们以后是不是能少交点税?那敢情好。20多年前,月工资800元以上才交税,我们普通工人一个月就能挣几十块钱,个人所得税跟我们没关系。后来,收入高了,有单位代扣,我们工薪阶层逃不了税。现在,城里的职工绝大多数月收入都在800元以上,都是纳税人。听说这些年个人所得税大部分都是咱普通老百姓交的,逃税的倒是有钱人,是该改改章程了。
[专家点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起征点的调整应适度,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如果标准太高,就会造成税收流失,影响财政收入,也起不到良好的收入调节作用;如果标准太低,将损害到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同时也将影响到正常的社会消费能力。据统计,2004年全国人均月货币工资为1400元,同时城镇职工月人均消费支出为1140元。因此,这次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应当说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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