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之三:代扣代缴单位须办理全员全额申报
[草案条文]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规定。
[修改背景]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或个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通过实行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税务部门可以更为准确地掌握和核定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数额和结构,及时堵塞征管漏洞。对于有扣缴义务人并且自行申报的高收入者,还可形成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百姓热议]北京某私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张小姐:我们在对企业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常常发现一些私营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把个人的高收入平摊到其他低收入员工头上,有的少报员工数量,有的瞒报正式员工之外的劳务支出。这些企业之所以敢这么做,主要是有老板撑腰,因为老板本人就是高收入者。一旦出了事,老板就把责任往企业一推。
[专家点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李茂生:落实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制度,实现对绝大多数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纳税人的全员全额管理,有利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但是,个人所得税改革最难的不是政策调整,而是征收管理。目前,在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制度方面还需要解决一些可操作性的问题。比如,高收入者大多是其所在代扣代缴单位的负责人或高管人员,他们常常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规避税收征管,这为税收部门明确界定高收入者的所得增加了难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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