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草案保留“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的规定

www.zjol.com.cn  2005年08月23日 23:52:1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宪法已将男女平等确定为一项重要原则,草案是否有必要再次规定“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再次提请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保留了这一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2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修正案草案原来规定:“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宪法已将男女平等确定为一项重要原则,比“基本国策”的权威性更高,本法是否再将其规定为“基本国策”值得研究。另一种意见认为,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作出的庄重宣示,受到国内广大群众的拥护,在本法中把这项“基本国策”肯定下来,有利于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反复研究,建议维持草案的上述规定,并将这一条几款按照内在逻辑加以调整,修改为:“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沈路涛 邹声文 张宗堂 编辑: 沈华军
返回国内新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