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消费者起诉宝洁产品一案今天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在下午举行的SK-Ⅱ媒体沟通会上,宝洁公司大中华区副总裁柯锐思宣读了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的最新判决。判决结果显示,江西消费者吕萍要求宝洁公司退回购货款、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医疗费并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吕萍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0元由原告吕萍承担。
记者在判决书复印件上看到,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为因虚假广告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争议的焦点是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广告宣传是否对原告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本案原告据以索赔的损害事实是其自述的“未出现广告宣传所称的效果及感觉脸部瘙痒和灼痛。”无任何权威部门的确认和确诊。故原告主张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给其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证据不足。因此,原告要求退回购货款、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医疗费并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至于原告诉称的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广告,产品的质量和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事项则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宝洁:宣传口号确有问题,销售受到影响
大中华区副总裁柯锐思承认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广告宣传确有问题,SK-Ⅱ产品的销售在短期内也受到影响。但他强调,自3月份开始,宝洁公司就已经停止了该手册的使用,同时通过内部员工的培训、加强广告和宣传品的内部审核机制,来慢慢解决这一问题。柯锐思表示,今年正值SK-Ⅱ成立25周年,从9月开始宝洁将启动新一轮SK-Ⅱ的市场推广活动,包括起用新的形象代言人和推出SK-Ⅱ25周年系列新品等等,以扩大SK-Ⅱ的品牌形象。
吕萍:将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这是宝洁公司生产的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曾经使用的广告。一位名叫吕萍的江西消费者购买了一支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但一个月过去后,吕女士发现非但无效,反而在使用中出现皮肤瘙痒和部分灼痛的情况。她为此就虚假广告等问题委托律师状告宝洁SK-II。记者最新获悉,面对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原告吕萍代理人唐伟表示,9月1日前将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回放:
2005年3月7日:媒体报道南昌吕萍向法院起诉SK-Ⅱ
2005年3月9日:南昌市工商局介入调查,SK-Ⅱ宣布全国停用涉案产品手册
2005年3月14日:原告代理人唐伟申请追加刘嘉玲为被告,但被法院驳回
2005年3月24日:南昌市工商局认定SK-Ⅱ产品宣传语不准确全面
2005年4月1日:SK-Ⅱ被南昌市工商局罚款20万元
2005年5月8日: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交换证据
2005年8月11日:SK-Ⅱ一审在南昌市东湖区开庭
2005年8月24日:SK-Ⅱ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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