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国际恐怖主义”专题中方主席、公安部反恐局副局长赵永琛29日说,从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恐怖事件看,恐怖主义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不断发生,危害后果非常严重。
他指出,莫斯科文化宫劫持人质事件、俄罗斯别斯兰人质事件、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爆炸事件、西班牙“3.11”马德里爆炸事件、伦敦“7.7”爆炸案等都是典型的例子。
赵永琛说,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恐怖主义问题愈来愈成为影响世界与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当前,恐怖主义已经演变成国际社会的公害,反恐斗争任重而道远。
他说,由于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很复杂,恐怖主义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根除。恐怖主义与反恐斗争仍将是未来一个时期内影响国际安全形势的重要因素。从这一角度,“国际恐怖主义”专题入选本届法律大会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赵永琛说,中国同样面临着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和长期的潜在威胁。从近10年的情况看,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主要来自境内外的“东突”恐怖势力和国际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等进行的各种恐怖活动。
赵永琛说,对此,中国坚持立足预防,主动出击,高效处置,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的原则,从政治、经济、立法、执法、行政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中,赵永琛着重介绍了中国的反恐立法工作。他说,1997年,中国全国人大修改刑法时,把中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国际条约纳入了适用范围。中国已经加入了13部反恐国际公约之中的10部,签署了其中的两部,并积极参与国际反恐立法进程,推动国际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
针对“9·11”事件后的形势发展要求,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作了补充修改,将许多恐怖行为列为刑事犯罪,增加了若干与恐怖犯罪相关的新罪名,加重了刑罚处罚的幅度。这些,为预防、打击和制止各种恐怖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同时,为有助于更好地预防和惩处恐怖主义,中国积极主张开展国际反恐合作。赵永琛介绍了中国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在全球反恐合作领域,中国坚持主张反恐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倡导新型安全观,支持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一系列反恐决议,积极参与联合国创制反恐法制进程,对于中国已经加入的反恐国际公约,中国都认真履行条约义务,开展各项工作;在区域性合作方面,中国加强与地区性国际组织的反恐合作;在双边合作领域,中国不仅加强和一些大国的反恐合作,还加强了与中亚、东南亚等地区有关国家执法部门的反恐、执法的交流与合作,包括订立双边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协定。
赵永琛说,中国在反恐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是: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恐不能持双重标准;应有利于维护人类的和平与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繁荣;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准则;反对将恐怖主义问题和特定的宗教或民族相联系;要标本兼治。
赵永琛强调,在防范和惩治恐怖主义过程中,各国应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法律、外交、社会等综合手段加以应对,而不单纯依靠武力来解决恐怖主义问题;应积极致力于解决日益严重的发展问题,而不是继续扩大贫富差距,从而造成不平等和社会矛盾;只有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在经济上相互促进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公正与公平,真正实现共赢、共享、共存的全球发展战略,才能有助于更好地铲除恐怖主义滋生的根源。
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将于9月4日至10日在北京、上海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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