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西省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和疫情的,擅自占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测报站点,或者移动、损毁监测设施的,由农业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是农业种植业比重高的省份,也是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高发区。江西省这部地方法规的实施,对于规范植物保护行为、预防和控制农业有害生物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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