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披露
赖与妻子离婚可能再婚申请居留
据《星岛日报》报道,曾明娜于2004年5月向卑诗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并要求取得子女的抚养费及分家产等。申请在今年6月21日裁决获批准,并在31日内无反对下生效。
之后,法官判曾明娜获得目前居住房屋的产权,子女的抚养费则搁置审理。因为赖昌星的3名子女已成年,现年分别为19岁、21岁及23岁。
但《环球华报》记者说,赖昌星的代理律师对于离婚一事,一直不置可否。
据熟悉移民及难民事务的律师李广田指出,赖昌星离婚之后,如果他要被遣返,他的财产不会被全部没收,他会把他的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
另外,离婚之后,即使赖昌星被遣返,曾明娜及其3名子女也不会被同时遣返。第三,若赖昌星与当地公民再婚,甚至生子后,他就会比较容易获得加拿大的居留权。
专家说法
遣返回中国内地可能性最大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诚认为,一种可能是将其遣返到香港,因为赖昌星是从香港进入加拿大的。但是香港特区政府认为赖昌星在香港的居民身份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所以香港方面可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其入港。
第二种可能是赖昌星逃到第三国。不过,基于赖昌星目前在加拿大处于被监视居住的状态,他逃往第三国的可能性也不大,而且中国已经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一般国家不可能收留他。
因此,杨诚认为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内地的可能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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