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文件,严禁高校贷款用于建设宾馆、广场等“形象工程”;对无视财务风险、继续盲目扩大贷款规模的高校,山东将采取扣减专项资金拨款等方式实施处罚。
据了解,为解决高校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山东大部分高校都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努力扩充优质资源。但也存在个别高校对贷款论证不充分,贷款规模偏大,少数高校依靠贷款铺摊子、上项目,盲目追求高标准等问题。
对此,山东省规定,高校贷款应坚持有借有控,规模适度,不得用于建宾馆、广场、假山、人工湖等形象工程,以避免贪大求洋、追求奢华等浪费行为。同时,严禁高校利用贷款对外投资,防止因投资活动或项目开发失败而形成呆坏账损失,严禁高校利用贷款资金提高或变相提高人员待遇。
山东省要求,高校贷款规模不能超过学校的偿债能力,学校年度内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数额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行,是控制高校贷款规模最基本的标准。为完善高校贷款预警机制,今后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定期审查确定高校贷款的最高警戒线,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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