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学期开始,中央财政将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地方高校招收台湾学生给予专项补助,每招收一名台湾学生每年补助8000元。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日前在调整祖国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时表示,考虑到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的实际培养成本,为鼓励招收更多台湾地区学生,国家财政对招收台湾学生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每年的招生数量据实安排财政生均定额补助。
有关部委表示,中央财政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及不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省市外的地方高校招收的台湾学生,按每生每学年8000元给予专项补助。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等6个不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省市应按照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对招收台湾学生的本地所属高校给予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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