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7日表示,山西中阳县枝柯镇煤矿瓦斯燃烧事故十分典型,是在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过程中顶风而上,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违法生产造成的特大事故。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安全监管总局的汇报,发生事故的中阳县枝柯镇煤矿二坑口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市政府登报公告的停产整顿矿井。吕梁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其下达了停产整顿执法文书,中阳县安监局审批了停产整顿方案。有关证照已由相关部门暂扣。
中阳县枝柯镇煤矿二坑口今年以来一直停产整顿,9月3日口头提出整顿验收申请。中阳县安监局于9月4日对其组织验收,因存在问题较多,责令其继续整顿。9月5日,矿方违规打开原有已密闭了的一个回采工作面,擅自组织生产。事故就发生在这个工作面。当班下井26人,发生事故后,7人自行出井,2人烧伤经矿方自救出井,17人遇难。
李毅中表示,应责成山西省安监局、煤监局提请政府立即关闭这个煤矿,按程序拆除设备、闭毁井筒,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并立即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防止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明确,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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