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国家对抗日战争时期在乡老复员军人和战争年代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的关心,青岛开发区近日起大幅提高他们的优待金标准。同时,今后每年老战士的优待金将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自然提高。
按照青岛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抗日战争时期在乡老复员军人(1945年8月15日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的优待金标准,由原来的开发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提高到100%;战争年代在乡革命伤残军人(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的优待金标准,由原来的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提高到100%。提高后优待金的标准今年将达到每人5500元,于10月1日之前将全部发放到位,而且今后每年优待金标准将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自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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