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立法情况的汇报会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法规草案重点关注了七大热点问题。我省今年将该法规正式纳入年内出台计划。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社会化管理
交通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交警一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必须靠全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据了解,在我省的地方立法草案中,交通安全社会化问题被单独列为“交通安全责任”一项,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安监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交通安全义务。
考虑拍卖部分机动车号牌号码
据了解,当前交通事故处理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损害赔偿问题。虽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设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但由于此两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一直没有出台,事故处理中的矛盾依然没有缓解。同时,由于当前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除了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罚没款之外,没有确定其他稳定的来源。草案中提出,实行部分机动车号牌号码有偿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基金。初步设想是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由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将拍卖号码的价格进行公示,并设置专门账户,所有收入一律进财政,与交警部门经费无关。同时,限制数量,即拍卖数量不得超过总数的10%。
本省内持信息卡可不再携带驾驶证
据了解,在我省地方立法草案中提出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的概念,该卡能够记载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届时,持有信息卡,在本省范围内可以不再携带驾驶证。
高度关注停车泊位管理问题
由于我省未出台过停车场、停车泊位方面的法规,停车矛盾日益显现。在草案中,针对停车场、停车泊位建设和管理问题,依照有偿使用、利用经济手段配置停车资源的原则,进行了相关规定。
事故处理中可扣留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在事故处理中是否扣留驾驶证未作规定。草案中提出,机动车驾驶证本身就是一个证据,是证明驾驶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的证件,而且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信息也要通过机动车驾驶证来收集。因此,对该项条款进行了补充,事故处理中可扣留驾驶证。
事故损害赔偿考虑确定比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非机动车、行人有无过错,都先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减轻也是在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减轻。但对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如何减轻的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据介绍,我省在草案中提出,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机动车仍应该承担一半以上责任。
罚款数额将具体化
草案还就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不同种类的违法行为分别确定了具体罚款数额,限制了现场执法交警的自由裁量权。(千灵坡海 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