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新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这部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交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隐蔽摄录的机动车违章行为将不能成为处罚依据。
据介绍,2005年3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该规定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针对意见相对集中、观点又不尽一致的若干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公示和听证中提出的有重要价值的意见,在制定该《规定》时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吸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