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证章厂厂长赵长春及职工焦梅媛等4人贪污一案。赵长春受审时说,他们4个人在得到钱后,还去了一次内蒙古去拜见一位“活佛”保佑平安,但没想到今天却一起站在了被告席上。
9时20分,赵长春、焦梅媛、庞平、李秀花被带入法庭。51岁的赵长春头发花白,当法官问到他的职业时,赵长春把头压得很低,“证章厂厂长,以前是。现在无业。”公诉机关指控,赵长春于2002年9月至2003年4月间,利用担任原北京市证章厂厂长的职务便利,伙同焦梅媛、庞平、李秀花及盖仁生(在逃),在办理证章厂在农展馆办公用房拆迁过程中,采用伪造房屋租赁契约的方法,将北京市证章厂应得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796337.71元侵吞。赵长春等3人分得人民币53万余元,焦梅媛分得人民币63万余元。
“原来我的动机是给厂子争取拆迁款,发给没有住房的困难职工,可是到了最后我觉得我是厂长,得了这笔钱也是名正言顺,即使被发现了也不过是撤职、纪律处分。”“这件事因为我们4个人都知道,所以不给他们我也得不到。”赵长春说,今年1月24日,他接到了焦梅媛、庞平家人打来的电话,说他们已经被逮捕了,第二天,自己便到反贪局自首了。
赵长春认为,“我办事十几年比较谨慎,我作为法人代表有权分配职工的福利,没想到这是贪污,说我贪污太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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