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宁武矿难案日前在忻州市开庭,原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宁武县副县长李德生出庭受审。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原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及原宁武县副县长李德生,身为矿难指挥部副总指挥,在事故发生后,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有关责任人提议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并具体策划时,为了减轻责任,逃避国务院直接调查,没有予以制止,而是采取默认的态度,同意按照虚假死亡人数上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2005年7月2日,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原接替井发生瓦斯爆炸,造成36名矿工死亡。事故矿井是一个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证照全无的矿井。经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后,当地一些负责人及救护队隐瞒事故真相,矿方将部分遗体分批运送藏匿到数百里之外的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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