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军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熊选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三、任命高贵君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周峰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五、任命裴显鼎、叶晓颖(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六、任命戴长林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七、任命沈亮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八、任命张明、王勇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九、任命杨临萍(女)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十、任命姜伟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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