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由国家教育部主持、西南政法大学草拟的《考试法》草案完成,这是中国针对考试违纪制定的首部法律。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专家们向《新闻晚报》记者独家披露了《考试法》草案中的相关细节。
草案拟定:向小学生咨询过意见
“考试直接与学生挂钩,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利益,因此,其内容的制定就必须体现学生的想法。”参与草拟《考试法》草案的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谭宗泽介绍。
早在2002年年初,西南政法大学接到了国务院关于拟定《考试法》草案的任务,“至于原因,我认为有两条,西南政法大学对这方面相关问题作出过比较细致的研究,有相当数量的专家学者,另外,由一个西部高校参与拟定,体现了公平性原则。”
在拟定过程中,专家参考了大量国外考试类法规,学生的意见则更为重要,在拟定过程中,西南政法大学的专家曾经对重庆市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内容很详细,比如你是否违纪过,如何违纪,是否被发现过,曾经接受过怎样的处罚。”
“被调查人数不是很多,但选取的面很广,可以说体现了学生的大多数愿望。”据介绍,问卷调查大约持续了1年,分别选取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参与。
草案新意:处罚作弊学生要听证
“实际上,《考试法》草案是在尽最大可能照顾到学生的利益。”谭宗泽告诉记者,在学校里,学生还是弱势群体。
就目前来看,考试中一旦违纪,学生就成了“待宰的羔羊”,首先把违纪内容提交到教务处,校方单方面进行研究,12小时内拿出结果,学生只有等着挨处理的份,即使学生有了“冤情”,也要等到有了结果后再进行说明。
“根据《考试法》草案的规定,违纪行为发生后,所有的处理程序都要有学生本人参与,在结果出来前,还要召开听证会,学生可对自己的行为过程进行申诉,听证会上,学生本人、校方、甚至学生家长都要参加,并都有发言权利。”
而这个听证会的主持则要交给事件外第三方,以体现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更重要的是,这个听证会的结果必须决定违纪后的处理结果,“这样一来,就给了学生说话的权利,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学生的意志。”
根据《考试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学校在处罚过程中没有召开听证会,学生有权利不执行学校的处理结果。
律师考、TOFEL不属《考试法》范围
“就《考试法》草案规定的范围问题,我们曾经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诉讼法教授徐静村告诉记者。徐静村是《考试法》草案专家组组长。
我国现有考试门类复杂,种类繁多,“比如说,海洋大学的学生考试,可能会有很多海上的实际操作类考试,因此,如果《考试法》草案制定出来,而具体操作者没有空间,无法实行,也就失去了意义。”
另外,谭宗泽透露,至于考试前的体检、报名等考试相关活动,《考试法》也会涉及,但重点还是在考试行为本身,“不管怎么说,《考试法》还是只针对考试本身行为的规范,过大的规定空间会降低对考试本身行为的规范程度。”
就目前讨论的结果,《考试法》草案只是针对国家教育部进行的考试,而类似于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GRE、TOFEL等,不属于《考试法》规定范围。但对于各地方组织的考试,《考试法》则可作为范本,因此,中小学校内的考试,考试法也有效。
“实际上,就目前来看,考试违纪的处罚有太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校外人员漏题的话,学校根本没有处罚权力,只能对校内人员开刀,而治安条例也没有权限进行处罚。”谭宗泽告诉记者,在重庆曾经发生过一个集体网络舞弊的案例,当地公安机关当场人赃俱获,但这种行为是在考试前,没有实际发生,而且也没有违反任何治安条例,无法处罚。
谭宗泽告诉记者,实际上,在《考试法》草案中,对从制订考试大纲开始,到报考开始、考前准备、考试中、考后都有规定,这样就使处罚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