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法执行仍存在五大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今日向媒体披露说。五大问题中包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他特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法律本身存在的缺陷也造成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
环评风暴让国人看到了环保总局在环评法执法上的强大力度,但是,这并没有解决环评法执法中的所有问题。祝兴祥在悉数环评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时,就把它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尚未全面推行。祝兴祥说,规划环评的相关工作在我国刚刚启动,推行规划环评工作的难度很大,许多部门及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环评并不了解,致使一些规划在上报审批时还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同时,由于环评法对规划环评的规定过于原则,规划环评审查的责任尚不明确,规划的内容、方法、经费、审查等管理细则尚不规范,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待增强。
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存在。祝兴祥认为,一些企业的环评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他透露说,山西振兴集团20万吨电解铝、长春大成玉米3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工程、河南许昌金牛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产线工程等大中型项目在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严重违反了环评法的法律规定。
祝兴祥说,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中,个别地方仍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违法现象,甚至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明显不合理的项目也通过审批。他说,此外,一些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把关不严,存在建设项目漏管、漏批的现象,一些省市的调查表明,县以下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环评法执行率只有30%至40%。
三是,环评法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和责任意识亟待提高。祝兴祥说,一方面,基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队伍力量薄弱,机构不健全,特别是有些县级建设项目环评没有专门管理队伍,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影响了基层执法行政的水平;另一方面,有些环评单位在经济和个体利益面前,不敢以客观事实和科学数据为依据,缺乏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某些环评人员甚至弄虚作假、编造数据,严重扰乱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四是,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问题尚未解决。祝兴祥认为,这与环评法的法律缺陷有关。他说,环评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单一,主要以罚款为主,罚款数额又过低,一般罚款额在20万元以下,而企业用于加强和改进环保设施的费用远远高于罚款。
五是,公众参与机制尚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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