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将“原告”写成“被告”,一个将漏页、重页的判决书送达原被告,两名法官制作判决书时错漏百出,导致判决内容严重错误,使判决书失去了应有的法律严肃性。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两名“糊涂”法官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
受到处分的法官陈明魁,是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乌烈法庭庭长。省高院查明,在承办(2005)昌民初字第268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陈明魁依法独任审判。今年7月28日,这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后,由陈明魁制作民事判决书。由于制作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使这个案件判决书出现多处错误,错将“依法由审判员陈明魁独任审判”写为“依法组成合议庭”,将共计10处的“原告”写成“被告”、“被告”写成“原告”,导致法律文书中审判组织形式混淆、当事人混淆。
省高院同时查明,屯昌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陈邦辑在承办(2005)屯民初字第182号土地侵权纠纷案任审判长、承办法官时,案件于今年7月20日开庭宣判后,将民事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代理人。对方却发现,这份判决书共有5页,其中第二页和第一页是重复页,在缺失第二页的情况下,直接过渡到第三页。卷宗内的5份判决书副本中,还有2份与送达给被告代理人的页码内容不一致。
省高院认为,这两名法官在判决书中出现的错误,使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人民法院的权威性受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审判。经两人所在法院请示,省高院决定对他们分别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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