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通过规范海域使用行为,基本扭转了海洋开发利用中‘无度、无序、无偿’的局面。”这是国家海洋局局长王曙光日前在中央组织部、国家海洋局首次举办的海洋管理专题研究班上介绍的。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管理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在法制建设上,我国相继颁布了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和配套法规。同时,沿海省市近几年也出台了一批涉海法规和规章,全国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王曙光表示,尽管我国海洋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目前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海洋开发利用秩序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海上执法力量没有形成合力。对此,他表示,当前要抓紧进行与海域法、海洋环保法相配套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的完善与修订工作。尽快推动《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出台,同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促成《海岛法》的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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