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资委党群工作处处长李肇祥涉嫌利用其原担任省直单位扶贫办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侵吞扶贫款人民币21.9万元,收受他人送的礼金人民币14.1万元、港币5000元。省纪委、省直纪工委联合调查组日前对李肇祥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省纪委决定,给予李肇祥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已查明,1993年3月,身为省直单位扶贫工作联络组副组长的李肇祥,以省直扶贫联络组的名义,要求台山市捐助扶贫款20万元。李肇祥将其中9.8万元占为己有。1993年7月,李肇祥再次要求台山市捐助扶贫款。台山市政府办于7月27日将10万元汇入李提供的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账户中。随后,李肇祥与省驻连平县扶贫工作组组长曾某商定,将这10万元以李肇祥私人借款的方式借给连平县扶贫工作组,用于扶贫项目,借期一年,年息20%。1994年7月4日,曾某等人来到广州将借款本息共计12.1万元还给李肇祥。李肇祥将此款用于装修其个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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