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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次向律师发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www.zjol.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6:28:5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日,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忠等7名律师从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田武手中接过法院签发的调查令,他们将拿着这些“尚方宝剑”去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调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罚。

  这是湖南省首次颁发调查令,也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破解“执行难”这个社会课题后,各级法院推出的系列措施之一。天心区法院积极探索、实行委托调查制度,充分利用律师与当事人在查找财产线索方面与法院互补的优势。为保障调查令实际效果,天心区法院还成立了24小时接报中心,一接到“老赖”执行线索便迅速出动执行。

  第一批7份调查令由天心区法院专门印制,分三联,一联由法院存根,一联由持令人即律师持有,一联由被调查单位存档。天心区法院特别说明,调查令制度是专门用于遇到被执行人拒绝配合的案件的,只能用于执行过程。

  调查令注明:“申请人因无法取得有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经本院许可,现由律师(评估师、拍卖师)来你处收集、调查诉讼证据。请你们在核对持令人姓名、单位无误后,在有效期内向持令人提供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

  在证据栏中,填上了所需要的证据,张志忠律师所持有的调查令上就注明调查范围为:“1、被执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产情况;2、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情况、流动资金;3、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存款情况。”张志忠所代理的案件被执行人为长沙高果糖厂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根据调查令制度,被调查单位拒不接受调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按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处理,法院将按《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罚款、拘留等处罚。“这就像是拿到了一把‘尚方宝剑’。”张志忠说,多数律师经常面临收集证据困难的尴尬,虽然法律明确赋予了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调查收集证据,但在实践中却有诸多限制,特别是被调查人或保管材料的单位涉及公安、税务、工商、银行、司法等单位时,对方往往以内部规定、保密资料等理由拒绝接受代理律师的调查或出具有关材料,以致于调查取证难成为“压在律师身上的三座大山”之一。而调查令则以司法权威给予律师调查强力支持,这有助于突破“老赖”们的财产线索封锁。

  破解“执行难”制度先行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调查令”制度的出台,仅仅是我省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强调制度建设的一个缩影。

  昨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虽然目前我国并无“调查令”制度的法律规定,但“调查令”的出台却是有渊源的,它的正式名称是湘高法发(2005)17号文件“关于在案件执行中委托债权人进行财产调查的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规定:债权人在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遭到拒绝时,可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调查令,持令人为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发放调查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无权调查的事实或查阅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而不能取得证据的;能够提供所申请调查的证据的相关线索等。

  比“调查令”更具杀伤力的是“黑名单”,这一制度见于湘高法发200519号文件“关于在媒体公布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名单的规定”。其中明确:“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和解且书面通知逾期后仍不履行的,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审查后,可以在媒体上公布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情况。”

  此外,省高院还详细规定了《关于执行听证的规定》、《关于对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实行奖励的若干规定》、《关于对债务人财产实行审计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扣押物品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规定》。同时,省高院还制定了61条《关于规范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从调查令到执行听证,从举报奖励到财产审计、从扣押物品到案款管理,执行的每个步骤都在制度上得到进一步加强。这足以显示湖南法院系统对制度的重视。

  省委政法委于8月15日制定“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亲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这个联席会议囊括了省纪委、财政厅、证监会等19个党政行政部门。这说明我省对执行难问题的视野已不仅仅放在法院系统范围之类,而是放在全社会的角度予以解决。目前,各地市已参照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接报中心配合调查令

  为了保障“调查令”制度的实际效果,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还成立了接报中心,鼓励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向法院举报。

  这些财产线索包括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等流动财产,以及车辆、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债权、股权和收益等其他财产情况。

  天心区法院接报中心以电话直接举报为主,有专职法官值班,接到举报后将迅速出动,查封、扣留被执行人的财产。孙树玲表示,这一制度主要是针对一些“老赖”拒绝执行又藏匿或转移财产的现状,法院必须迅速出动才能实现执行。

  天心区法院接报中心专用电话为0731-5890309。

来源: 潇湘晨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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