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告人法庭受审
26日上午,向外地旅客漫天要价,并将旅客群殴致死的北京“的哥”李德全、陈河、马永盛、杨金城,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永盛于2005年1月11日5时许,驾驶出租车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东街北京站警卫通道附近等候乘客时,因乘车事宜与欲搭乘出租车的张涛发生争执,后马永盛伙同驾驶非法运营车辆在此等候客人的李德全、陈河、杨金城等人对张涛进行殴打,致张涛因脑干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中枢性呼吸系统循环衰竭死亡。李德全、陈河、马永盛、杨金城于2005年1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德全、陈河、马永盛、杨金城无视国法,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四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桂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德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陈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马永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杨金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李德全、陈河、马永盛、杨金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桂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交通费,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文/图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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