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准格尔旗法院审理了一起201户村民集体状告村委会将集体煤矿非法转让给韩某等人的合同纠纷案。
1995年一月和1998年4月,被告羊市塔镇奎洞沟村委会,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的强制性规定,在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集体所有的煤矿承包给被告韩某和边某,并擅自签定了承包合同。
更为严重的是,被告韩某和边某于2002年12月又将煤矿非法转卖给第三人李某,并串通该村村委会,将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集体经营性质非法变更为个人合同企业,李某又将煤矿三番五次变相倒卖,牟取非法暴利,导致201户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准旗法院接受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当庭作出了判决:确认被告村委会与韩某和边某签定的所有协议无效,非法转让煤矿所有权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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