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同时质疑的政策还有家庭出身填报和差旅费报销标准,并吁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改变
国家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副总编刘武俊近日撰文指出,某些早已不合时宜的政策,居然到如今还管用,让人有些费解。刘武俊所指的这些政策包括探亲假制度、家庭出身填报制度和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
探亲假制度24年不变
刘武俊称,近年来,中国社会的人员流动空前活跃,其中不少是独生子女。但颁布于1981年的《国务院关于公布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通知》24年来一直未做任何修订。该通知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省外),每年给予探亲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省外父母的,每4年才给探亲假20天。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取消探亲假婚前婚后的区别对待。
家庭出身填报于法无据
而在升学、求职、入党、参军填表时表格中出现的“家庭出身”这一项栏目也引起了刘武俊的关注。刘称,“家庭出身”应该是历史的特定符号,在21世纪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这样一个东西居然还有,让人不可思议。
“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同家庭背景的公民都受宪法和法律的同等保护,行使同等的权利和履行同等的义务。这实际上颠覆了‘家庭出身’存在的法理基础。”差旅费报销标准貌似节约
“物价早已今非昔比,然而差旅费标准却始终如一,数十年雷打不动,而且标准低得离谱。”刘武俊表示,事实上,多数公务人员出差采取变通的方法,标准外的差额通常由当地接待部门补齐。他认为,貌似节约的低标准差旅费政策实际上并没有达到节约经费的目的,反而存在转嫁公务出差成本,增加基层单位负担等明显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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