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作为核武器国家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从不回避自己所承担的核裁军义务
中国始终积极推动全面禁止、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始终坚定承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发展核武器完全是出于自卫目的,在核武器的规模和发展方面始终保持克制的态度,只拥有最低限度的核武器。中国是核武器国家中核试验次数最少的。中国不参加核军备竞赛,也从未在境外部署过核武器。我们的政策是一贯的、坚定的,绝非权宜之计。
中国呼吁核武器国家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中的作用。中国一贯主张,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应率先大幅度裁减核武器,从而为其他核武器国家参加核裁军进程创造条件。
中国尊重和支持有关地区和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在自行协商、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或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努力。中国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支持尽早开展“禁止生产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裂变材料条约”的谈判。
第二,中国积极参加国际军控和裁军领域的活动,严格遵守和全面履行国际军控条约义务
中国始终以建设性态度参与联大第一委员会、裁军审议委员会、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等相关机构的审议工作,提出了许多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的政策主张。中国积极参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进程,致力于维护该条约的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等军控条约的谈判缔结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努力推动国际社会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防止外空武器化,并采取建设性行动,支持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在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早日走出僵局。中国重视人的安全,积极参与解决地雷和轻、小武器等与人道主义相关问题的多边进程。
中国采取有效措施,忠实履行国际军控条约义务。包括:严格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义务;切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建立并逐步完善国内履约机制,不断加强国家履约机构能力建设,认真做好禁化武组织视察接待工作;按照《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的要求,及时提交国家履约报告;成立履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筹备工作的国家机构,认真开展批约准备工作;努力推进《枪支议定书》以及《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履约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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