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8日专电 酝酿多时的又一轮药品“降价方案”28日出台。但记者调查中发现,在一次次“降价令”后,老百姓还是认为药价太高。发展改革委的有关领导也认为,许多药品仍然有降价空间。调查显示,居民平均每次门诊的费用和住院费用,远远快于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
从表面看来,药价虚高的坚冰在近几年似乎有了明显的松动迹象。2002年,股份制民营企业开心人大药房在南昌开张,以低于国家核定零售价45%的价格出售药品,令市民欢呼雀跃,出现了提着篮子大摞大摞购买药品、付钱排起“长龙”的情景。此后,我国药品销售市场上刮起了“平价”旋风,平价药店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
平价药房可以说是一剂“良方”,但还不可能根除药价的“虚火”。江西省发改委商品价格处副处长茅菊英认为,平价药房治理药价虚高的作用非常有限,原因出在当前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和机制上。首先,平价药房的药品销售量太小,我国药品销售终端大头在医院,其市场份额占85%以上;其次,我国大多数医院的处方药不允许外流,有公职的医保人员也不可能拿着处方到平价药房购药,同时,平价药店中处方药品比例也较低,可供选择量小;第三,平价药房绝大部分不是定点药店,它们最大的消费群体是自由职业者、下岗工人。
业内人士认为,只要医院不平价,虚高药价还是平不了。郑州天方大药店的赵经理说,医院的药品价格一般比平价药店要高出20%~30%,甚至更高。如一盒迪奥脑心康6元进的,平价药房6.5元可能就卖了,到了诊所就要9元,到了医院得12元。
按常理分析,国家发改委连续十几次降价的药品都能在医院买到也能省不少钱。但据记者了解,国家对部分药品再降价,而替代品种多、价低的药品还是进不了医院。究其原因,一是现今“以药补医”的医疗体制,二是药品回扣等不正之风在作怪。
据统计,目前医院的总收入中,药品收入约占48%;医疗服务收入约占47%;财政拨款等约占5%。在财政补贴严重不足,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普遍偏低的情况下,药品销售收入自然成为医院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多开药,开贵药实际上也就成了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的特殊经营机制与补偿机制的直接后果。
另据了解,药品要想在医院流通还要遵循许多“游戏规则”:进行层层“公关”,通常要给医院让利15%左右,这是国家允许的部分,叫“明扣”;医院从医药公司那里还能拿到一部分灰色收入,大约10%,叫“暗扣”。此外,医院举办各种活动时,药厂或医药公司都要“随份子”。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种药品如果出厂价为1~2元,售价10元就很正常,但生产企业通常只有10%的毛利,其余8~9元的利润都被流通领域“吃掉了”。一般医药产品销售不招标进入医院到达消费者要经过多个环节:生产企业→一些买断总经销的大型批发企业→各大片区或者省级代理→地市级代理→医药批发公司→销售商→院主管领导→药剂科主任→医生→统计药方的统方员→消费者。当药品从厂家到消费者手里时,药品的价格已经严重背离了价值。
某种药原来只卖5角钱,改了包装和名称后,便堂而皇之卖到10元。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抵消“降价令”带来的损失,一些药厂在研发新药难的情况下,“心急火燎”地做起了换包装和药名后仍高价销售的“表面文章”,假借“新药”之名,行暴利之实。
茅菊英认为,我国大多数药品都是仿制药品,其化学成分、生产工艺基本相同,生产成本也相差无几。但近几年,各种充斥市场的“新药特药”中,有相当一部分只是经过一下“变脸”,价格就增长几倍甚至几十倍。它们或变换剂型,或改变包装,或更换名称。而药厂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就把所谓新药研制开发费用、设备更新费用等统统计算在内,如此一来,新药价格就普遍高于老药价格。
南京一家制药厂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做药就像做手机,手机价格一直在降,但总有高价新产品推出。同时,你降低我这个药的价格,我马上就推出一个新药。”
看来,根治医药价格虚高,板子打在“降价”上,恐怕并未“对症”。屡打降价板子,药价还是虚高。
江西医药集团办公室主任熊海珊认为,国有药厂在一次次的“降价令”后,利润空间已经被挤压得相当小了,不少企业面临着亏损局面。药品降价的主要空间在医院,消费者接触药品价格是在医院和药店,药厂的药价下来了,医院的价格是不是也能降到位呢?
茅菊英认为,遏制药价虚高,国家有关部门应加速医药分离的步伐,鼓励医疗机构药房转为社会零售药店,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销售的利益关系。
江西省医院管理学会专家胡国琪则认为,药价虚高的板子应打在政府身上。他说,导致药价虚高,除了医院出现的一系列不正之风外,国家要承担主要责任,他建议,国家抓药价,应把问题简单化,只抓两头,一是卡死药品出厂价,二是卡死医院的用药价,至于中间环节的利润经过多少环节分解,无需理会。比如一种药品5元的出厂价,国家若规定放30%的加成率,到患者手上的价格便卡死在6元5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