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昨日在中华环保联合会召开的中国环保NGO(民间社团)调查座谈会透露说,我国规范民间社团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目前正在修改并有望年底出台,但是,修改后的登记条例不会改变民间社团“双重管理”的体制。
据了解,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例第三章对民间社团组织的成立登记明确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这就是所说的“双重管理”,即除了向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外,还要有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即如要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民间环保组织,除了要依法向民政部注册登记,还必须取得其业务主管单位如环保部门的审查同意。
而在此前,有专家就民间社团特别是环保NGO的登记问题发表看法时认为,目前,我国环保NGO的生存状况非常艰难,绝大部分环保NGO和几乎全部境外在华的环保NGO都没有合法的登记注册。这位专家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行的登记体制问题,即现行的环保NGO登记制度门槛过高。为此,这位专家呼吁,应建立三级登记管理体制,即登记、备案、公益性认定等。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也有环保NGO的代表指出,目前的登记体制实际上是拒绝了许多民间组织的进入,但是,这并不等于这些组织不存在。这位代表呼吁,民政部应对此类情况进行调查。
尽管有专家如此呼吁,但是修改的登记条例仍不会降低登记门槛。
据民政部这位负责人透露,修改后的登记条例对涉及社区类的民间组织,比较成熟的包括环保NGO有望纳入登记管理。
目前正在进行的、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发起首次的“中国环保NGO调查”就是针对环保NGO展开的调查。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曾晓东介绍,这项调查得到了民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的大力支持。今天,他们还公布了最新调查统计,到目前为止,共获得准确能够联系到的环保NGO组织信息有25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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