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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级收费的标准其实已经审批下来了。个别报道曲解了审计署的意思。”听到记者要采访四、六级收费的问题,教育部高教司文科教育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不禁透露了心中的不满:“我们觉得有点委屈。”
四、六级考试多收1.4亿元
在审计署最新报告里,审计署披露了2004年12月到2005年2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和延伸审计的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虽然教育部的财务工作有相当大的进步,但是,在项目预算编报、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政策等方面,教育部还存在一些问题。
最受媒体关注的是2003年到2004年,教育部所属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向各地主考单位收集英语四、六级考试费1.4亿元,这1.4亿元的征收从未经过国家批准。
其余的未经国家批准收费还包括:北京语言大学收取汉语水平考试费1293.93万元、北京师范大学收取人文社科项目鉴定评审费118.52万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收取评审费85.38万元。
审计报告认为,教育部的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
其余的主要问题还包括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资金46.51亿元,其中“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30亿元、教育修购专项资金12.6亿元、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71亿元、“211工程”专项资金1.7亿元、对外汉语教学专项经费5000万元。
收费标准已步正轨
事实上,虽然之前的收费未经批准,但在今年7月11日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后,由国家教育考试中心接管的四、六级收费已经步入正轨。
通知规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在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向全国各省(市、区)收取的考务费标准是,大学英语四级每人每次7元,六级每人每次9元,口语考试则是每人每次50元。各地方的教育考试机构则自行决定本地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所收费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截留、挪用。教育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审计署在下达的审计决定书中也指出,教育部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提出的集中考试费立项申请已进入核批程序,因此此次不作处理。
其余的收费则受到了审计署的惩罚。对北京语言大学收取考试费的做法,审计署要求尽快办理收费报批手续,已收取的考试费收支余额予以没收,上缴中央财政;立即停止所属单位收取其他鉴定、评审费。对年初预算不细化的问题,未细化的预算已在年底前细化并拨付项目执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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