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湖北省黄冈市原副市长杨道洲受贿案于9月30日公开宣判,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道洲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杨道洲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杨道洲在担任监利县县长、县委书记、荆州市副市长、黄冈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2万元。
杨道洲在法庭上,对其所犯受贿罪的主要事实拒不认罪,且不积极退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检察机关指控杨道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杨道洲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杨道洲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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