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真正做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兰州市检察院制定内部“治庸”措施,对来访、上访群众态度生硬等五种情形的人员被列为乱作为。
据了解,兰州市检察院此次“治庸”的范围包括全院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县处级干部以及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管财、管物、管人等重点岗位的人员。“治庸”对象包括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三类人员。
据悉,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在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后果、检察业务工作中由于应尽责任未尽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等10种情形的人员将被列为不作为类型;违反检察纪律、利用工作之便到下属单位或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报销发票、滥用强制措施、超时限办案或不依程序办案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对来访、上访群众态度生硬等五种情形的人员被列为乱作为;工作能力和水平达不到工作岗位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务等三种情形的人员被列为不会作为。该院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降职、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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