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皇桐镇中林村委会美珠村村民小组干部为发包土地,竟让41名村民在土地发包合同书上签了123名村民名字,另签假名55个。凡参加签名的村民每人得到“老板”50元“奖励”。村民不满村干部和承包商以欺骗手段发包土地,在镇政府的支持下,按照法定程序罢免了原村干部,选举新的村民小组干部。
今年6月18日是美珠村大多数村民值得高兴的日子,因为这一天他们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罢免原“村官”,选举新“村官”。当天,在皇桐镇人大副主席和中林村委全体干部参加和主持下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全村166名有选举权的村民中有162人参加选举,会议成功罢免了原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和会计等3人职务,同时分别以137票和134票选出新的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兼会计)。镇人大和村委会依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批准美珠村群众罢免和选举议程。原村委会书记因此被调离岗位。
9月14日记者来到美珠村,但见方圆几十里地势平坦一望无边,土地肥沃植被密布,交通十分便利,是个耕作的好地方。
在村里,几位年长的村民告诉记者,之所以要罢免“村官”,最主要的一条原因就是这些村官不能代表全体村民的根本利益,擅自发包集体土地,并采取贿赂手段欺骗村民。
据现任中林村委会书记林鸿磷、美珠村村民小组长王成师等介绍,2004年10月,原村干部与外来承包商王某签订合同书发包村里2000亩集体土地,承包期30年,每亩年租金为18元(邻村同等土地租金为90-150元)。当时发包土地既没征得全村大多数村民同意并签名,也没有报当地镇政府审核。事后不少村民公开提出反对并要求撤消合同,认为一是人多地少,二是承包期长,三是发包地价过低。2005年3月,村干部又与王某签订“补充协议”,把土地租金提高为每亩28元,加盖了中林村委会公章,同时大肆“征集”群众签名以求达到三分之二村民“同意”。
在“征集群众签名”过程中,他们采取贿赂、恐吓等欺骗手段,宣布谁签名,老板就发给谁50元,代签一个名字也给50元。结果,有的村民不识字由村干部或他人代写名字再盖手印,代签名的或代盖手印的每人均分得50元。有41名村民和3名村干部代签了123名村民的名字,另签了55个假名。不但反对发包的人被冒签名,而且在外打工的村民名字都被人冒签。王业瑞等在外工作人员不同意发包土地名字也被人冒签冒领。村民们后来拿着户口册到当地派出所核对,最后派出所确认美珠村没有这55个村民的名字。
王成师还对记者说,现在虽然罢免了原“村官”,但土地还未收回,他们村正面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官司。为了收回2000亩土地,该村于今年7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王某和原村干部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无效,判令王某将土地归还美珠村。记者从临高县法院多文法庭了解到,该宗土地合同纠纷已于7月21日立案,8月30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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