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九日宣布,已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十一点三亿元和十亿元。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是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和有益尝试。
中国央行称,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而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在促进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同时,其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获得了新的资金支持,资金来源也进一步多样化,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效率。更具深远意义的是,中国是一个颇具发展潜力的新兴金融市场国家,在中国的金融运作实践,将为两家机构提供更为丰富的新兴市场运作经验,对提升其在全球新兴金融市场的影响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据悉,从二○○二年开始,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就寻求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筹资,满足其贷款需求。二○○四年,中国央行会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和外汇局建立了联系机制,对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进行研究。二○○五年二月,中国央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其中,财政部等窗口单位,负责接受发行人申请,并会同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核;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对债券发行规模和所筹资金用途进行审核;中国央行负责对发债利率进行管理;国家外汇局对发行人人民币专用账户及结售汇进行管理。
中国央行表示,在市场管理方面尤其强调以市场化的方式揭示市场风险,要求两家机构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目前,国际开发机构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各部委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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