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起诉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不合理的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凤滨在败诉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要求查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违规收费,但未被受理。于是,胡律师又将发改委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市发改委履行法定职责,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违规收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昨日,西城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在状告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不合理败诉后,胡凤滨先后两次向市发改委提交了《关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违规收费和对相关文件进行补充规定的申请书》,要求发改委查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违规收费。
但是市发改委复函表示,鉴于胡凤滨反映的问题已经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不予受理。胡律师认为他申请的事项明确属于发改委本身的职权范围内价格管理的事项,并非条例中“不予受理”的事项。市发改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其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案件链接:
今年3月17日,胡凤滨从三元桥进入机场高速,随后从杨林大道出口处离开高速,收费站收取了10元钱,约半小时后,他再次从该口重新进入机场高速路,行驶了300米到达天竺收费站时,再次被收取了10元高速费。胡凤滨认为,只走了300米就收10元,机场高速收费不合理,要求首发公司返还他10元钱并从此停止不合理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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