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月13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凡发生违法办案造成重大冤错案等五类情况之一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也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检察机关规定了必须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五类重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或对上级检察院决定、指示拒不执行的;违反领导干部“六个严禁”规定的;发生重大办案安全事故,造成当事人脱逃、伤残、死亡或刑讯逼供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办案造成重大冤、错案的;检察机关内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共有19145人次进行了述职述廉,任前谈话21468次,诫勉谈话3000多次,报告重大事项4251次,有3008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后申报了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全国先后有31个省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就廉洁自律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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