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出口能力已受到限制,而日本也对煤炭价格存有疑虑。这是否意味着中日煤炭贸易行将终止?中日长期贸易协定将就此完结?
煤炭和原油是1978签定的《中国和日本长期贸易协议》中,中国向日本出口的两项大宗商品。两国已于2004年停止原油长期贸易。在当前,中国煤炭需求日紧的情况下,中日两国的煤炭长期贸易能否维持?这个问题显然也涉及中日长期贸易协议的归宿。
原油长期贸易已经终止
1978年,中日两国签署“长期贸易协议”时,中国的原油供大于求,每年出口石油约占总产量的1/4。最多时,1985年,中国向日本出口原由约占日本全部进口量的6%。但随着中国自身对原油需求的增长,自1993年开始,中国成为成品油净进口国,1996年成为原油净进口国。由此,与石油出口相关的中日长期贸易延续性谈判变得日益困难。
2000年12月,中日续签长期贸易协议时,双方比较艰难地达成了协议,2001年至2003年中国每年向日本出口300万吨至400万吨的大庆原油。这期间,尽管中国石油进口日增,但中国按协议尽力满足了日本需求,在2003年前9个月里,中国出口580万吨原油,当中260万吨原油销往日本。直到2004年,由于中国原油需求日盛,且取消了原油的出口退税,执行对日石油出口的中国石油公司无利可图,双方在出口数量和价格上未能达成协议。最终,中日原油长期贸易项目终止。
对日煤炭出口“都在减少”
近年来,中国已出现煤供应不足的情况。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中国煤炭运销协会预测,2005年中国全年煤炭需求将在21亿吨以上,电煤消耗总量将比2004年增加1.2亿吨左右,全国煤炭供应缺口约在8000万吨左右。
随着开采的不断深入,中国煤矿自身面临的开采成本也将加大。6月18日,山东龙口矿业集团下属的北皂煤矿海域2101工作面正式投入联合试运转。这意味着我国煤炭工业历史上第一次进行的海下采煤业已开始。这是一个好消息,但也确实反映了中国煤炭开采难度的加大,企业开始努力拓展矿源。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副理事长吴道荣认为,“到‘十一五’‘十二五’期间,中国的煤炭净出口将为零”。“近年来,中国各公司对日煤炭出口都在减少。”
日对中国煤价心存疑虑
在今年4月的中国国际煤炭大会上,日本北陆电力公司燃料采购部的水上先生透露,从中国进口的动力煤占日本电力工业所需的11%,每年进口约为2000万吨,“中国煤炭在供应能力、价格、质量在全球是有竞争力的,中国和日本应该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
由于运费占煤炭贸易价格的比例相当大,中国对日煤炭出口有航距短、运价低的突出优势。近年来,日本曾迅速提高从中国进口的份额。1992年从北美进口煤炭3150万吨,占总进口量的27%,2001年这一比例降至12%左右;而中国1992年对日本煤炭出口仅为650万吨,占其进口总量的5.6%,2001年中国对日本出口上升至2565万吨,占其进口总量的16%。据报道,2004年上半年,因价格问题中日煤炭长期贸易谈判延宕。许多日本用户不得不以高价从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现货市场紧急采购,并有部分企业开始考虑选择新的煤炭长期供应市场。
中国出口能力将受限制,而日本煤炭用户也对价格存有疑虑。这是否意味着中日煤炭贸易行将终止呢?中日长期贸易协定将就此完结了吗?
“对日煤炭出口仍将继续”
“‘中日长期贸易协定’在一个历史时期内,对中、日两国经济,对加强两国经济交流曾有过重大贡献。”中国能源网信息总监韩晓平表示。有专家也认为,这一“纽带仍有存在的必要”。目前,中日两国就延长协定达成共识也证明了这一点。
“由于煤炭进口零关税、人民币升值和国内煤炭涨价,处于品种调剂的需要,中国南方缺煤省区加大了对煤炭的进口。”吴道荣介绍。
哪怕中国煤炭净出口将可能为零,但由于进口因素,和“煤的工业品质多样,中国一些专项煤的出口仍将继续”,韩晓平也认为,“中国对日煤炭出口仍将继续,日本用户的一些设备适应了中国的某种煤炭,它们的需求也难以改变”。
中日市场间的彼此联系并不意味着中日煤炭长期贸易协定的圆满结局。毕竟,“协议项下的交易由中国有关进出口总公司和日本方面当事人分别签订具体合同”(“中日长期贸易协议”第四条),协议还需由两国企业来完成。由于这是个互利的政府间协议,中国出口的原油和煤炭在价格上是优惠的,比如,2004年,中国方面提出的长期贸易煤炭加价后,仍低于同期澳大利亚煤炭在日本的到岸价。
目前,中国有煤炭出口权的企业有四家:中煤能源集团、神华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和中国五矿集团。执行中日长期贸易协定只由中煤能源担当。“从事‘长贸’还是有利可图的。重要的是,它‘旱涝保收’,每年近2000万吨的量能保证中煤能源相对稳定的收入。”一位从事煤炭出口的人士这样对本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