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翻开一张晚报或都市报,十有八九可以看到夸大其词、进行违法宣传的各类药品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目前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发布率高达90%以上。
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为何屡禁不止?记者调查发现,利益驱使、处罚不力、体制不顺是主要原因。
“巨大的利润空间,促使不法药商不惜采取各种手段,通过违法药品广告攫取‘黑钱'。”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吴海鹰代表指出,目前一些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肆进行违法广告宣传,虽然屡次受到处罚,但为了追逐高额利润,仍然不惜以身试法。
2005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显示,在今年5月至6月仅两个月的时间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发现172家药品生产企业的218个品种的违法广告发布次数在5次以上。其中,云南名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舒心通脉胶囊违法发布广告竟高达503次,可谓屡罚屡犯,毫无顾忌。
受到利益驱使而为违法广告推波助澜的还包括一些新闻媒体,甚至是党报。根据广告法,广告发布者有责任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发布。然而,目前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已成为药品广告违法行为的主体,占到违法药品广告总数的近九成。显然,很多媒体对违法广告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会长张鹤镛指出,当前对违法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不予批准的,但不被批准的广告照样在媒体刊登。这表明,作为重要“把关人”的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并没有对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尽到他们应尽的职责,反而为违法药品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
相对于巨大商业利益的诱惑,目前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仍然偏轻。这使得违法广告发布者的获利空间极大,而风险成本较小。
目前,有关部门由于人力、物力所限,只能对广告进行抽查。今年1到7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181份报纸发布的10598次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违法率高达91%。也就是说,目前企业每次发布的、报纸每天刊登的药品广告几乎都是违法的,而被监测到的无疑只是一小部分。
依照现行的广告法,工商部门可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那么,即使企业或媒体偶尔因违法广告受到处罚,与其日复一日、铺天盖地的违法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丰厚利润相比,实在是“无关痛痒”。
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现行法规的不完善,造成了打击违法行为的效果较差。比较突出的是现行法规处罚偏轻,难以形成震慑力量。此外,现行广告法律法规存在着规范性条款不健全、操作性差等问题,如调查取证难、认定虚假广告难、开具小额发票问题突出等。
我国现行的药品广告监管体系也为违法药品广告的出现埋下隐患。目前,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权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监督处罚权属工商部门,尽管两部门多次表示将加强沟通、及时移送,但与国外通行的药品广告审批权和监督处罚权同属一个部门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衔接和配合问题。在对违法发布广告的媒体加大处罚力度的问题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配合也亟待加强。
此外,广大消费者也需要提高警惕和鉴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诱惑,从而断绝违法广告利润链条的源头。据调查,目前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不知道处方药不能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疗效、药品广告不得以医生和患者的形象进行宣传等基本常识。这也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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